“非常感谢工会为我伸出援手,帮我把加班费要回来了。”7月24日,客运司机刘师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时,给北京市大兴区总工会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客运司机刘师傅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但公司只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刘师傅通过北京工会的法律援助,最终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
客运司机节假日上班,却无加班费
老家农村的刘师傅于2021年6月4日入职某客运公司,岗位是客运司机。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的生意还不错,作为旅游客运司机,刘师傅的工作量非常大,鉴于旅游活动的特点,他经常在节假日和休息日上班。“我干客运司机的这一年,几乎每月都要上二十七八天班,周末、过节不但不能休息,甚至还更忙了。长时间开车让我的身体实在是吃不消了。”2022年8月23日,刘师傅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申请仲裁时不懂法,只写了要求公司支付我2022年1月和8月的绩效工资3261元。后来在《工人日报》上看到普法案例,才知道我这种情况公司应当给我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公司从来没跟我提过。”刘师傅了解到,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于是,刘师傅就近来到北京市大兴区总工会,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大兴区总工会按照流程批准了其申请,指派莫春华律师作为刘师傅的法律援助律师。
工会律师细梳理,调整仲裁申请
莫春华认为,刘师傅一直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于是让刘师傅找来了自己的工资表。又让刘师傅准备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车辆消杀记录表、出车表和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以证明刘师傅确实存在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事实。
莫春华在征求了刘师傅的意见后,为其明确和调整了相关仲裁请求事项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延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费用98902元。
仲裁庭审中,莫春华提出,根据刘师傅提交的工资表中“本月出勤天数”等证据可以证明,刘师傅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故公司应按刘师傅工资表中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对此,公司提出刘师傅的工作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提交了相关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刘师傅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
仲裁阶段巧维权,要回加班费
面对公司的证明材料,莫春华认为,刘师傅在工作期间从未见到过上述材料,也没听说过公司的相关规定,更没有刘师傅签字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公司提交的综合工时制度审批文件是复印件,并且缺少民主程序,并未告知申请人。因此对申请人刘师傅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的答辩不符合客观实际。
莫春华还提出了相关证据,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即使刘师傅的工作属于综合工时制度,公司也应当安排刘师傅集中休息、轮休或调休,但是公司并没有做此安排,并且公司也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安排。
最终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了刘师傅的确认劳动关系、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等申请,公司应支付刘师傅25789.55元。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邬锦梅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及特殊工时的审批、加班费用计算等问题。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用工,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不能以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作为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理由。
赖志凯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