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时代公益网
首页>>新闻 > 观点评论 > 正文

中平花园【不造不信不传谣,文明上网第一条】打谣主题宣传活动

2024-08-09 13:08:17 |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

不造不信不传谣

文明上网第一条

不造不信不传谣

\

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民警走进【中平花园】开展“不造不信不传谣,文明上网第一条”打谣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活动期间,民警充分利用宣传单页、现场讲解等宣防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网络谣言的概念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谣言。同时,提醒辖区群众在面对网络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实做到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PART.2

文明上网第一条

0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

PART.3

温馨提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