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时代公益网
首页>>新闻 > 观点评论 > 正文

新港派出所“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2024-06-11 11:02:29 |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

打击谣言

相信真相

\

01

打击谣言

台江区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民警走进我【新叁合大众汤屋】,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彩页、派送纪念品等方式,面对面向我企业员工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如何甄别网络谣言、发现谣言及时举报。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向员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网络谣言的相关条款,把识谣、辨谣、防谣知识讲到员工心坎里。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2份,受教育员工32余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甄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的能力。

02

相信真相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返回顶部